闽统〔2007〕88号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闽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各大企业:
根据《福建省部门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闽统[2004]综100号)文件精神,今年底我局将继续对2006-2007年度部门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福建省部门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参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各部门按考核内容和部门统计工作考核计分标准等做好两年来的工作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领导批示复印件以及“福建省部门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和“部门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评比办法以及申报审批表可在省统计局外网http://www.stats-fj.gov.cn/“设计管理”专栏中下载)等相关材料寄(送)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三、今年2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省直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请各单位按《福建省省直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行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方案。同时,对目前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具体方案和总结材料于12月10日前寄(送)省统计局设计管理处。年底,我们将对部门贯彻落实《福建省省直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今年先重点检查有申报先进单位和报送规范化建设情况总结材料的单位。届时,将抽调部分部门统计人员与省统计局人员共同组成检查小组。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部门统计工作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
四、我局将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资料,按考核评比办法和程序对部门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部门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部门统计工作先进个人。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6号福建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联系人:赵忠廉88019308传真:88019307
林玮88019332
附件:1.福建省部门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
2.福建省部门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