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打破禁固人才,一潭死水的局面。逐步建立起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都能在与本人知识、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更好地为振兴统计事业贡献力量。
一、认真做好统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科学合理的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要坚持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按照省统计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统职改字[1993]02号)做好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条件,同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合理结构比例。省属事业单位按人员编制数,高级职务比例为10-15%,中级职务比例30-40%。在职数指标范围内,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或考试,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聘任不是终身的,有一定的任期。中级职务聘任一般为2年,高级职务聘任一般为3年。
二、聘任办法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闽统人[2001]213号)关于规范福建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凡通过认定、资格考试和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表明该专业技术人员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以参加应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仅限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须经聘任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程序
拟聘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及本单位职数情况提出聘任意见,拟定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职责、聘任期限、工作任务及工作条件,报人教处审核。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分管局领导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与受聘人员签约;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由分管该单位的局领导聘任;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由局长聘任。
经批准的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职务工资一律从聘任后下个月起,分别按所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有关工资规定和标准计发。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调离、解聘或低聘将不享受原聘任工资待遇。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事业单位应按本通知精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四、考核办法
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档案,作为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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