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统计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统计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统职改字[1993]02号)的精神,充分发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研究和业务工作中的带头人的作用,推进统计工作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直属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
一、聘任原则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必须坚持择优聘任、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统筹聘用、与工作实绩和成果挂钩的原则。
(一)择优聘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应聘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在进行量化指标考核基础上择优聘任。
(二)动态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一般为3年。在任期内由省局职改办负责对已聘用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聘用人在任期内不能发挥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作用,或考核不合格的,由省局职改办负责向局人事部门提出解聘意见,由局人教处报送局党组批准予以解聘。被解聘的人员2年内不得提出应聘请求。
(三)总量控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职数按直属事业单位总编制数的10-15%的比例设置。
(四)统筹聘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职数在直属事业单位范围内统筹使用。
(五)突出成果。坚持工作实绩与学术成果突出者优先予以聘用的原则,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在统计调查、综合分析、制度方法研究等方面多出成果。
二、高级统计师聘期考核内容:
(一)基本素质:
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依法统计,钻研业务知识,有较高的统计专业学术水平,恪守职业道德。
(二)统计业务能力
高级统计师要熟练掌握统计调查技能,能独立担负起统计调查的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的任务;能负起对本单位、相关部门和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工作指导的重要职责,在本专业真正起到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三)综合分析能力与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能力
能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的实际,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系统调查研究,撰写出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提供统计信息,采用率较高。能带动本专业人员对统计理论、统计制度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探索和改革,善于把工作实践转化为科研成果,撰写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操作性强、对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起推动作用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每年至少要撰写两篇统计分析报告和一篇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论文。聘期内至少要有两篇论文发表在CN级刊物或在省局以上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获奖具体项目包括:全国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三等奖以上、全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优秀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福建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以上(含课题主要执笔者)、福建省统计科学研讨论文一等奖以上、省局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二等奖以上、省局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以上论文均以第一作者为准。同时能指导相关统计人员做好统计科研工作,及时解决统计科研和统计实践工作中难题。
工程、会计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考核内容参照执。
(四)履行聘约情况。
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成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三、考核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工作结合年度考核进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对本年度履行聘约、发挥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如实填写《福建省统计直属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业务工作绩效考察表》,提供相关资料,于次年1月31日前,交局职改办存档备查。成果突出的,下一次聘用时,优先聘任或晋升。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予以告诫、提前解聘或不予续聘: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二)提供学术成果材料弄虚作假者;
(三)两年内没有在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且也未在省局以上单位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者。
四、聘任办法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关于规范福建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统人[2001]213号),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以参加应聘。专业技术职务须经聘任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条件成熟时,可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五、聘任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出聘任意见,拟定工作岗位职责、聘任期限、工作任务及工作条件,报局职改办审核。
(二)应聘人应提供近三年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应的成果材料,经局职改办审核认定,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局长聘任。
(三)续聘者需在聘期满前二个内向局职改办提交有关续聘的相关材料。
经批准的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职务工资一律从聘任后下个月起,按有关工资规定和标准计发。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解聘、低聘或调离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岗位的,将不享受原聘任工资待遇。
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精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
附:《福建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业务工作实绩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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