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71.4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6%。全省人均家庭总收入18308.08元,同比增长10.3%,其中,工薪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增长12.5%、10.2%和21.0%,经营性收入下降6.9%。人均消费支出11242.14元,同比增长7.5%。其中,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杂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分别增长4.8%、7.9%、4.3%、18.5%、13.9%、9.8%、4.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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