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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2008-05-01

  (一)办公室(加挂“财务基建处”牌子)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管理全局文秘、行政、财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接待、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统一管理由国家和省拨款的统计系统的基本建设和统计事业费;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及全省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本局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政策法规处(加挂“福建省统计执法检查队”牌子)

 

  研究提出国家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的实施意见;拟订地方统计法规;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及负责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

 

  (三)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能源和原材料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四)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村(含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六)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对外经济、旅游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以及港、澳、台和国外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七)人口统计处(加挂“社会与科技统计处”牌子)

 

  组织实施人口、社会、科技、劳动和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八)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省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及有关综合平衡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九)综合统计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局性统计业务工作;对全省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宏观调节咨询建议;对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验证;负责统计新闻和统计信息工作;出版综合性统计年鉴和统计业务刊物;负责统计制度的管理,审核省级统计项目,审核各地区、各部门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省统计报表。

 

  (十)人事教育处

 

  组织制定本省统计系统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调查队的机构、人员编制,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和工资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纪检组与监查室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十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定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和制订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按规定审核或审批有关的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专项调查任务。

 

  (十四)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我省人口、经济(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普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数据,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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