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德水关于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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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4-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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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前一阶段普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9月12日,国家统计局就开展经济普查的有关问题向培炎副总理做了专题汇报。遵照培炎副总理的指示,国家统计局随即组建了经济普查筹备组,开始了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截止目前,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㈠文件准备。会同中宣部、中编办、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向国务院呈报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代拟稿)。经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12月2日以国发[2003]29号文件正式下达各地区、各部门,并明确了这次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和实施,以及经费预算等。 ㈡组织准备。国务院成立了以培炎副总理为组长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目前,相关部门和统计局内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已经明确,人员调配工作也已基本到位(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和各组工作职责见附件),普查办公室的工作规则也已基本拟定。 ㈢方案准备。按照边组建边工作的方针,国家统计局从9月份就开始着手经济普查方案的研究和制订,并邀请世界银行专家来华进行了考察和咨询。提交这次会议讨论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和基层调查表式等,就是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集中有关部门和统计局内相关专业的统计人员共同研究提出的。 ㈣经费准备。本着实事求是、力求节约的原则,由国家统计局向财政部编报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与此同时,根据新的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又会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进一步划清了普查经费的支出范围,规范了列支科目。 ㈤舆论准备。遵照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精神,11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由我向全社会发布了我国将于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信息。国内外各主要媒体都做了公开报道。同时,还组织设计了中国经济普查标志,从而揭开了我国首次经济普查的序幕。 二、关于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 经济普查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次普查工作拟分为如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04年12月31日以前)。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下发通知、组建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办法及其工作细则,进行普查试点、准备数据处理、培训工作人员、落实普查经费、开展宣传动员等。这些工作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月--5月)。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区县一级普查机构在这一阶段必须要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订正工作。该阶段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质量要求最高的一个阶段。因此,从上到下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也要在时间和进度上与普查登记工作加强衔接。 三是普查数据处理阶段(2005年6—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数据的录入、逐级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等。本阶段的工作主要以统计系统为主,但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四是资料公布、总结表彰和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05年11月-2006年)。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主要数据的公布、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做好总结表彰等。在这一阶段,普查办公室要选择若干重点课题,组织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各有关部门亦应从本部门的需要出发,提前对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当前需要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在抓紧督促做好地方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和普查人员选配、普查经费落实工作的同时,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关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已经明确。按照国务院的决定,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中央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和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中央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质检总局负责协调。此外,对于铁路、邮政、银行、保险等系统性较强的行业,则应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分级向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提供资料;军队、武警的相关资料由其总部负责提供,并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对租借部队营区的其他单位进行普查。中央和国务院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是开展普查试点,确定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经过最近几个月的反复研究和讨论,现已提交本次会议征求各部门和各地区的意见,会后将根据大家意见再作修改,并以此进行普查试点。方案设计是决定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到万无一失。方案一旦确定就不能改动,建议经过普查试点并修改完善之后,比照人口普查的做法,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呈报国务院,以国务院名义颁布实施。 三是召开工作会议,统一进行部署。为了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一组织和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明年第三季度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参加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就有关事项统一进行动员和部署。 四是部门分工协作,实施分类指导。为了确保普查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确保各级普查机构、人员、经费、物资及时到位,并广泛进行社会宣传与动员,开展扎实、细致的普查培训工作。各成员单位应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组织协调好本部门在普查中的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各地普查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五是建立普查队伍,落实普查经费。此次经济普查集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普查于一体,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是以往各项普查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必须抓紧组建一支数以百万计的业务精、作风硬,而且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普查工作队伍。同时,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应抓紧做好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中央和省一级财政,还应对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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