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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明 分 析
 
第27期


福建省统计局编
2008年04月21日

一季度我省城镇单位就业与工资特点分析

  今年一季度,我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峡西岸城乡统筹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要求,以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为契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使就业保持良好态势,职工工资收入稳定增长。

  一、基本情况

  截至一季度末,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达到444.66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1.61万人,增长5.1%;累计发放劳动报酬213.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02亿元,增长16.8%;在岗职工季平均工资5600元,增长11.3%,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另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一季度,全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7万人,完成全年目标7.50万人的30.3%,其中"4050"困难人员再就业0.8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2.4万人的36.7%;登记失业率3.86%,比上年同期低0.03个百分点,困难人员就业完成较好,失业率稳中有降。

  (一)就业主要特点

  1.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减少,以股份和"三资"经济为主体的其他单位增加较多。一季度末,全省城镇国有单位从业人员145.28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4.21万人,减幅为2.8%;集体单位从业人员17.66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46万人;以股份和"三资"经济为主体的其他单位从业人员281.7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5.36万人,增长9.9%。

  2.分三次产业看,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增加,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略有减少。一季度末,城镇单位一产、二产、三产从业人员分别为7.02万人、282.74万人、154.90万人,二产比上年同期增加22.24万人,增长8.5%,一产和三产分别减少0.44万人和0.56万人,减幅分别为1.0%和0.3%。在第二产业中,从业人员增加较多的是制造业,增加14.84万人。在第三产业中,人数减少较多的是交通运输仓储邮电业和金融业,分别减少3.30万人和2.54万人,减幅分别为15.4%和7.3%。

  3.分地区看,除三明市从业人数略减少外,其余八个设区市均有增加。增加人数超过万人的有:泉州市13.69万人、厦门市5.37万人、龙岩市2.11万人、漳州市1.22万人。我省经济最发达的泉州市继续成为吸纳就业人员的地区,其新增就业人员占全省新增量63.3%,比上年同期提高了35.8个百分点。至一季度末,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最多的三个设区市分别是:泉州、福州和厦门市,分别为122.42万人、88.73万人和83.05万人。

  4.从从业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看,增减变动频率有所下降。一季度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增减变动共40.99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减少10.2%。其中,新增加从业人员为20.61万人,减少人员为22.93万人次,同比减少2.11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2.55万人。

  在新增从业人员来源中,从农村招收13.17万人,占63.9%;从城镇招收2.90万人,占14.1%;录用大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1.83万人,占8.9%。从新增从业人员流向看,主要流向股份制和"三资"经济为主的其他单位,有17.31万人,占84.0%;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仅占11.9%和4.1%。三次产业中主要流向第二产业,有17.67万人,占85.7%;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仅占0.6%和13.7%。从新增从业人员流向的地区看,居前三位的是:泉州市(8.49万人,占41.2%)、福州市(4.31万人,占20.9%)、漳州市(2.67万人,占12.9%)。

  在从业人员减少方面,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合同的人数所占比重超一半,为11.10万人,占54.4%,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了3.0个百分点。开除、除名、辞退的人员为2.88万人,离休、退休、退职人员2.03万人。

  (二)职工工资主要特点

  1.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工资水平远高于集体和其他单位,但集体单位增长最快。一季度,全省城镇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其他单位季平均工资分别为7313元、4936元、4751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706元、810元、564元,分别增长10.7%、19.6%、13.5%,国有单位季平均工资比集体单位、其他单位分别高出2377元和2562元,集体单位增长速度比国有单位、其他单位分别快8.9个百分点和6.1个百分点。

  2.从单位性质看,机关单位工资水平和增资幅度均明显大于事业、企业单位。一季度,全省城镇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季平均工资分别为8048元、7019元、5090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034元、584元、545元,分别增长14.7%、9.1%和12.0%,机关单位增资幅度分别比事业、企业单位高出450元和489元。

  3.从行业看,各行业工资均有不同程度增长,但工资水平的行业差距仍较悬殊。一季度,全省城镇单位19个大行业中,有11个行业季平均工资增速快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增长较快的3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增长41.0%)、采矿业(增长34.7%)和金融业(增长27.3%)。有13个行业季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季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4060元)、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业(10966元)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428元)。季平均工资最低的3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417元)、制造业(4380元)和采掘业(4958元)。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差距由上年同期的3.2倍扩大到4.1倍。

  4.从地区看,各地工资都有增长,但工资水平差距较大格局没有改变。一季度,设区市城镇单位职工季平均工资比上年同期增长居前三位的是:南平市(增长19.9%)、泉州市(增长15.8%)、福州市(增长12.3%),增幅较低的三个设区市是:漳州市(增长7.6%)、厦门市(增长9.2%)和莆田市(增长9.9%)。全省九个设区市职工季平均工资按高低顺序依次为:厦门市(6905元)、福州市(6089元)、三明市(5468元)、龙岩市(5309元)、宁德市(5276元)、南平市(5117元)、泉州市(5106元)、莆田市(4808元)、漳州市(4716元),漳州市季平均工资只及厦门市68.3%。

  工资增长较快原因:一是2007年下半年开始规范津补贴政策后,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一季度,全省城镇机关单位季平均工资增幅分别比事业单位和企业提高了5.6个百分点和2.7个百分点。二是因物价上涨,使得各行各业的劳动力成本增幅较大。

  二、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平均工资与全国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在全国位次后移2位。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季平均工资652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3%,增幅比我省快7个百分点,我省工资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上年同期的486元扩大到924元,季平均工资在全国位次由上年同期的第14位后退到第16位,在华东地区仅高于江西省,居第5位。

  若扣除厦门市,全省在岗职工季平均工资为5339元,比不扣除厦门时全省季平均工资低261元,在全国排名第21位。

  (二)国有垄断性行业工资水平过高且增速过快。在一季度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行业中,金融业、电力燃气自来水业是垄断行业,季平均工资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5倍和1.7倍,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从工资增长情况看,金融业、电力燃气自来水业季平均工资同比分别增长27.3%和20.9%,分别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和9.6个百分点。

  (三)当前我省就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劳动力供大于求和招工难并存。一方面,全省仍面临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多重就业压力。据有关部门估计,2008年全省农村有200万左右有转移愿望的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城镇有63.5万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其中大中专毕业生25万人,新成长劳动力1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结转15万人,以及当年就业转失业6万人和复退转业军人1.5万。2007年,我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3万人,为历年最多,可见,劳动力供大于求比较突出。另一方面,全省部分行业,部分工种缺工较多,特别是熟练工和技术工严重短缺。自2004年我省沿海地区出现"用工荒"以来,用工短缺已成为部分企业发展的瓶颈。据调查,缺工的行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制鞋、电子等劳动环境差、工资水平增长低于物价上涨的行业。预计,今年全省缺工40万人。

  三、几点建议

  (一)抓紧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加大力度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出台后,我省应尽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以便能够全面、顺利地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鉴于《就业促进法》刚出台不久,还不为社会所熟悉,各地可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来宣传《就业促进法》,并形成长效机制,更大地发挥《就业促进法》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二)加大投入,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和就业能力,这是解决当前结构性就业难题的根本办法。这既能缓解因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使得有一部分劳动者找不到工作岗位的就业压力,又能解决一部分企业招收不到具有一定技能的合格的劳动者,即熟练工和技术工严重短缺的问题。为此,要加大投入,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规范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大力开展各种形式并减免相关税费的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不断提高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三)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将已初步建立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平台和村级保障协理员制度尽快完善并推广到全省所有街道、乡镇,设立基层就业服务窗口,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工作"六到位,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培训申请、技能鉴定、劳动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取消农民进城就业限制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继续扩大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范围,解决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四)激发创业热情,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战略。一要加强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党的政策,更新劳动者就业观念;要大力宣传创业典型,掀起全民创业热潮;要在税费、申请贷款、项目提供等方面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措施,大力改善创业环境。

  (五)建立完善符合当前就业与失业统计监测制度。由于现行的劳动就业统计制度在统计范围和指标体系方面不能很好反映实际的就业状况,必须进行改革,要把就业统计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抓紧研究建立规范、统一,能够反映当今社会就业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劳动力市场供求预警制度,充分利用详实的统计数据,从供求总量、供求结构、时空布局、价格变化等方面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预警情况,督促各地及时地制定相应的预案,把失业可能引起的社会心理震荡化解在萌芽状态,减轻失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维持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和谐,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支持。

  撰稿:林增武

  核稿:黄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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