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统〔2004〕综77号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闽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各大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3]78号)要求和省政府专题会议(部门统计工作会议)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部署,省统计局从2003年9月份开始组织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这次清理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下,经过近十个月认真细致的工作,目前已告一段落。现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清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基本情况
福建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得到了各个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多数厅局都成立了由主管领导挂帅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检查;有的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废止了部分非法的和超期的统计调查项目;有的部门通过清理工作,强化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意识,及时到省统计局办理审批备案。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部门共有119个,已有113个单位以正式文件或报表形式将清理结果报送省统计局,其余6个部门中,省建工公司、省建闽公司等2个部门未报送清理结果,中国航空油料福建分公司(改为航空油料经营公司)、中国航空油料厦门分公司(改为航空油料厦门贸易公司)等2个部门已改制为贸易公司;1个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福州金融监管办事处已另成立银监管理局)已更名,目前尚无统计调查项目;1个部门(福建联航公司)目前已撤并。
二、清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各部门成立清理工作领导机构,以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为核心,把本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集中进行审核清理,并对本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对调查项目的去留和修改意见,并将经部门领导批准的清理结果正式报省统计局。
(二)省统计局对部门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和甄别,对未审批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反复与部门沟通,要求尽快到省统计局领取申报表,履行报批手续。并与部门共同研究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对于这次清理工作,部门普遍都比较重视,绝大多数部门认真负责,采取了严肃、审慎的态度,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由部门领导担任。在清理过程中,大多数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部门统计工作会议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部门统计的重要性和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理的必要性,多次召开专门的工作会、协调会,对疑难问题、有争议的问题由部门领导出面裁定,最后的清理结果和总结报告由部门领导审定后报送省统计局。如省公安厅,厅领导详细听取了清理工作汇报,对整体安排、组织协调和质量保障做出批示,成立了由副厅长任组长,相关业务统计部门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公安厅办公室;制订了《厅机关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方案》,由厅领导主持召开了由业务统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会议,保证按时、保质完成统计调查项目的清理。
三、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结果
(一)无统计调查项目的部门有29个。
(二)只执行国家部委统计调查项目的部门有45个。共有204项统计调查项目,报表种类有1058张。其中,30个部门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均经过国家审批或备案;15个部门部分统计调查项目经过国家审批或备案,部分未经审批或备案,部分项目则超过有效期。
(三)执行省级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项目的部门有39个。其中,有30个部门同时还执行国家部委的统计调查项目。在这39个部门中,有17个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经省统计局审批或备案,其中省教育厅的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限已过。
(四)自行废止部分统计调查项目的有5个部门。
(五)经过清理工作,目前已有省重点办、省公路管理局等部门到省统计局履行报批手续,取得了审批、备案文号。
四、部门统计项目清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清理,我们发现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不少部门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未经审批,表式也不规范;或有效期限已过,未及时重新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二)部门统计制度方法仍较陈旧。一是不少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还维持着多年承袭下来的内容,框架与指标都存在过时的问题,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政府职能的转换不相适应。二是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仍然以全面调查和年报为主,既限制了统计内容的更新和延伸,统计信息的时效性也差。
(三)调查内容还存在重复交叉。不仅部门内部专业处室之间存在重复交叉,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之间也存在重复交叉,这不仅增加基层企业的负担,而且导致在数据公布和使用上缺乏协调机制,数据容易产生冲突。
(四)任务和渠道的矛盾突出。机构改革后,一些部门撤消、精简、合并,专业统计人员流失,省以下统计渠道残缺不全的现象比较普遍。统计任务难以布置和落实,数据收集较困难,统计数据质量也难以保障。
(五)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意识不强。政府机构精简后,部门的统计队伍、机构和财力支持等条件普遍不足,出现了统计任务与条件的矛盾。因此,对部门统计资源的整合与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统计资源不仅需要部门内部的整合,还需要进行部门间的整合。但目前多数部门对此没有充分认识,忽视政府统计必然走向合作发展的基本趋势,坚持过去的思维方式。表现为:一是不愿意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资料,资源难以共享;二是不善于利用其他部门的信息资源,仍希望搞“大而全”,习惯于向下布置调查任务,基层不堪重负,难以消化和落实。
五、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公布
为使政府统计活动在全社会的监督下做到更加规范有序,经审核认定,符合规范要求的省级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将在福建统计信息网(www.stats-fj.gov.cn)等媒体上公布,详见附件(福建省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对公布的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作如下几点说明:
(一)属于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统计调查,以国家统计局批准并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公布的《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为准。
(二)目录中列出的都是依法经过审批的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社会成员有义务接受;目录中未列出的,属于违法调查,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并举报。
(三)公布的频率。今后经审批或备案的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将同时在福建省统计信息网(www.stats-fj.gov.cn)等媒体上公布,目录每季度进行更新,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网站即时查询,以掌握最新变化。政府统计调查的受体可以通过查阅《福建省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辨别调查的合法性,做出接受或拒绝的选择。
六、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申请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时,必须用本部门的正式文件,不能以便函的形式申请。
(二)按照《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各部门新建立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到省统计局进行审批或备案。
(三)已经到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要及时到省统计局重新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各部门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使用最新的国家标准,涉及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时,必须执行国家统计局新修订的、于2002年10月颁布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02)。
附件:福建省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