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地方统计调查行为,减轻被调查对象负担,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福建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统字〔2006〕17号)要求,就规范设区市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专门发文。主要内容有: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不得更改,严格控制对省级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调整,不随意增加和减少统计调查指标,不修改统计指标的代码和计量单位;二是建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其中,普查和修改省级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查项目为审批类,经常性统计调查和一次性统计调查为备案类;三是严格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开展地方统计调查要充分考虑基层统计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新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需要经过论证和试点。同时,要求设区市统计局也要加强对县级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