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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强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2006-06-07

 

一、强化工作责任。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责任部门应有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各乡镇要指定分管领导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度的报表填报情况,确保投资项目应统尽统。

二、强化部门配合。要求县重点项目办、“双百”项目竞赛办、招商局要加强与统计局的沟通协调,每月3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抄送县统计局,并负责督促企业或项目单位准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报表。统计局主动做好与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通报项目统计动态,督促项目业主依法上报报表。

三、强化项目管理 要求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先到县统计局办理新开工统计登记工作;要求各乡镇及时将审批或申报的项目报县统计局。

四、强化目标考评 明确规定,今后凡涉及县“双百”竞赛、招商引资、县对乡镇目标管理等考核考评有关项目投资内容的数据,一律以县统计局投资报表反映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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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时间:200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