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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整理和规范经济普查基础资料实施细则》


2008-08-11

  近日,福建省经普办联合福建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联合发文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理和规范经济普查基础资料实施细则》。《细则》强调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是经济普查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的重要措施,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应结合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一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二要规范要求,督促检查;三要分门别类,细致整理;四要抓紧行动,确保落实。《细则》将各专业对各类调查对象需设置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具体要求和表式重新做了明确规定,各地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根据上述实施细则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采取会议培训、直接到企业布置指导等方式,于20089月底前完成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部署与落实,为保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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