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宁德市蕉城区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成立统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编,分别配备2名专职统计员,执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对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实行岗位津贴,每人每月60元,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村级统计津贴由乡(镇)自行安排解决。
《意见》同时还对乡(镇、街道)统计中心建章立制、规范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和加强制度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