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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市统计局推实统计报表迟报告知制度


2007-08-28

  近期,为确保统计调查对象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类报表,解决少数统计调查对象迟报及路程远的虽发催报单要求补报却又赶不上汇总时间的问题,建阳市统计局在统计调查对象第一次迟报统计报表时,实行统计报表迟报告知制度,直接向统计调查对象单位领导发送统计报表迟报告知书。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进一步宣传统计法,避免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加大统计违法行为事前防范的宣传力度;三是使统计执法更加人性化。自采取这项制度以来,有效地提高了迟报单位的领导和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及报送统计报表时效性的重视程度,部分单位甚至改变了以往由会计或办公室人员兼任统计员的现象,确定了专职的统计人员,使统计调查对象报送各类报表更加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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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200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