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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出台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2007-11-01

    为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出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试行)。

《决定》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带头学习和掌握统计基本知识,明确一把手是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常抓不懈。(二)明确责任、条块结合,理顺统计工作体制。《决定》明确制定了19个乡镇(街道)和区直41个部门的具体职责。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各施其职,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实行统计报表主要领导把关签发制度,严把数据质量关,要加强对统计数字的分析力度,及时向挂钩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的区分管领导反馈。(三)加强统计网络建设,保障统计渠道畅通。在乡镇(街道)党政办加挂统计站牌子,各乡镇(街道)要配齐2名专职统计员,助理统计员若干名,由组织、编办、统计、人事等部门考核重新任命统计站长(首席统计员),各村(居)委会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统计分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决定成立新罗区统计执法检查队。(四)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在全区开展统计稽查、统计业务工作考核,实行绩效挂钩动态管理。每个季度由区统计局根据评比细则计分量化考核,将每个季度的评比结果提交区领导,在全区季度经济分析会上通报,实行精神及物质奖励、黄牌警告、效能告诫、一票否决、年度通报表彰的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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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时间:200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