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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政府发文强调按在地统计原则做好统计工作


2008-01-28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反映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宏观管理的需要,确保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顺利实施,近日,长泰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在地统计原则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泰政办[2008]6号),将政府统计方式由过去的“条块结合”改革为按“在地统计”,各乡镇社会经济统计指标均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考核、公布。同时成立了以副县长黄井南为组长的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在地统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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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200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