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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政府发文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


2008-03-31

   321日,东山县政府印发《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东政综[2008]29号),决定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统计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开展国民经济核算、专项普查调查、经济分析工作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统计工作的汇报;县政府把统计工作纳入各镇(区)、各部门年终绩效考评内容,不定期开展基层统计工作督查与表彰。

 

  二要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镇(区)要配备1名专职的首席统计员和2-3名助理统计员;各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力的需要,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统计人员;各村(社区)要成立统计小组,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

 

  三要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工作。一是要强化依法统计意识;二是要强化统计法规普查;三是要强化统计执法监督。

 

  四要切实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各镇(区)要按照在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农业、工业、贸易、人口、投资、劳动工资等统计以及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协调作用,配合做好本系统(行业)内统计规范,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有关进度和年度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

 

  五要切实加强统计工作保障。要落实统计工作经费,各镇(区)要根据分级负担原则,按规定将普查和统计业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及时做好相关设备配套,尽快接入全省统计VPN网,推进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建立完善各级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全社会信息资料共享;各镇(区)要在年内配置至少1台专用微机,尽快与县统计局实现信息网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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