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变乡(镇)基层统计基础薄弱状况,进一步夯实乡(镇)基层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永定县人民政府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领导:一是数据质量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乡(镇)长、村主任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二是强化乡镇统计职能分工,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统计工作协调小组,政府部门、统计部门及企业统计人员组成稳定的乡镇统计工作班子;三是提高村(居)统计人员的待遇,县政府对村级统计员实行绩效考评和双效激励机制,30元/人.月的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四是加大对农村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投入,确保调查和普查经费的落实,各乡(镇)配备计算机,采用先进手段,推进乡镇信息化建设,支持乡村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