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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四措施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2008-06-17

   一是由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有关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并将《办法》全文编印在2008年《长汀统计年鉴》上。三是分期分批地组织企业人员认真学习《办法》,要求企业严格按《办法》的规定,主动并如实申报达到统计范围的报表,建立健全和加强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管理,企业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四是在全县统计工作会议上,组织统计站负责人及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办法》,要求全县统计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对贯彻落实《办法》的跟踪和督促,坚持实事求是,排除干扰,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全面、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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