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近日,永定县政府办印发了《永定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职责》,对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各系统普查主管部门、县经普办工作人员和联络员、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等方面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各乡镇的乡镇长、分管领导、首席统计员、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等的工作职责。对影响全县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经省、市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分清责任,分别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通报全县;对因验收不合格,被上级部门责成在本乡镇或本部门进行返工的,返工所需资金由本乡镇或本部门自行负责,造成全县返工的,除承担全县返工费用外,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为推荐国家、省、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主要候选对象,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