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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制定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县市区挂钩制度


2008-08-22

为确保泉州市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泉政办〔200816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任务,推动工作,圆满完成经济普查各项任务,泉州市制定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县市区挂钩制度。挂钩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泉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挂钩点的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及时检查督促普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推动解决经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检查督促所挂钩市、县(区)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确保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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