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报统计结果,2007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283元。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月平均工作小时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即:
年平均工资÷12月
职工日平均工资=-----------------------------
月平均法定工作天数
特此公告。
福建省统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关于2007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补充声明
我局在2008年4月2日发布的《福建省统计局关于2007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告》中,“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月平均工作小时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是指2007年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月平均工作小时,2007年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2008年1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的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我局将在2009年年初公布2008年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时,将按照该《通知》规定予以变更。
福建省统计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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