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关于2003年福建省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
现将2003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告如下:
2003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310元(2002年为13306元;2001年为12013元。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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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日平均工资= |
年平均工资÷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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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