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黄小晶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听取省统计局副局长龚守栋关于全国统计局长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的汇报,并进行了研究。
会议认为,2003年全省统计部门在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服务党政决策和社会公众、强化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和机关建设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应给予充分肯定。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曾培炎副总理对经济普查和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并原则同意省统计局提出的2004年全省统计工作安排意见。黄副书记在会上指出:
一、要切实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这次普查是一次国情国力的调查,对于“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小康建设的推进有重要意义。近期将成立以黄小晶副书记为组长的福建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我省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成员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着手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省统计局和省财政厅负责加强沟通,根据国家统计局与财政部文件精神,开展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各市、县(区)应于3月底前完成普查的领导和办事机构的组织,要结合这次普查,统筹考虑当地普查中心的设置。
二、要围绕福建发展这一主线,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发展是经济工作的主线,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围绕福建的发展,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开展分析研究,提高服务水平。要通过调查研究,对福建发展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如,环境问题、机关效率、产品市场、产业政策等。要通过设立新的统计监测指标,建立新的统计制度方法,更准确及时地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帮助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对于在发展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分析的出发点要鼓气,气可鼓、不可泄。
三、要围绕县域经济的发展,发挥统计的咨询、监督职能。要围绕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发展县域经济的各项政策,从一个县的层面,从一个区域的层面来研究分析。如,高速公路贯通对宁德市各县经济的影响、晋江市全面建设小康的程度和对其他地方的借鉴作用等等。要通过监测指标的设立,发挥指标的导向性作用。要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研究对新的公有制组成形式的统计、全面小康指标监测等工作,引导县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进一步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四、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要通过加强统计立法、宣传统计法规、提高基层党政领导统计意识,来创造一个有利于实事求是地开展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政治氛围和法律保障。要加快《福建省统计监督管理办法》的审批颁布工作,下发《关于加强统计监督检查的通知》,推动各地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批转《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增加统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继续开展“四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推广统计普查合格证制度。要继续深化统计执法,全面推广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对一些地方对统计数据行政干扰、弄虚作假、数据不实的突出现象要专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并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之一。
五、其他几个具体问题:
(一)要继续开展统计信息化建设。基础数据库建设第一期工程要先通过验收,二期可以介入。统计系统可在省政务网健全的时候,利用政务网实现县级的纵向互联。
(二)要继续举办分管统计的县级领导培训班,对未参加2003年培训的县级分管领导和新分管统计的领导进行培训。
(三)由省统计局负责编辑出版我省建国55周年和改革开放25年来的2本资料,有关部门要给予一定支持。
(四)同意由统计部门负责建立对我省实现全面小康的监测统计体系。
(五)同意于2月初召开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会议召开至县级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