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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统计局关于2003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


2004-04-08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2003年福建省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

现将2003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告如下:

    2003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310元(2002年为13306元;2001年为12013元。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即:
 

职工日平均工资=

年平均工资÷12个月

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

 
 
 

特此公告。

 

 

                        福建省统计局
                     
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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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200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