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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统计知识


2005-03-02

 

工业的概念

工业是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及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工业生产活动主要包括:

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

2、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轧花、纺织等;

3、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冶金加工、石油加工、化学加工,以及电力、自来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业;

4、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的修理。拆船业也是工业生产活动,它是对废旧船舶的拆解、整理、恢复废旧钢材等的使用价值。但不包括对日用工业品的修理。

主要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本年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二、工业销售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本年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

1、工业销售产值的内容

1)销售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

1)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销售总量,不管是否为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生产总量,只要是在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否已经销售,都应计算工业总产值。

2)工业销售产值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这部分价值。

三、出口交货值: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四、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间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生产活动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使用的转移价值。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有两种:生产法和收入法。

1、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现行价)-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2、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通常工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计算。为此工业中间投入取得十分重要。

五、工业中间投入: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指标。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对企业来讲,难度相对较大,需要对企业内部会计明细表的有关科目进行归类整理计算。因此,准确掌握中间投入的计算原则和资料取材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计算工业中间投入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2)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等的转移价值。

(3)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即计入了工业中间投入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必须是计入了工业总产值的部分。

为了使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更加准确,将工业中间投入进一步细分为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财务费用五个指标,企业应首先计算出这五个指标,再加总计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

其中直接材料、财务费用根据有关会计明细科目填报。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可采用倒扣法,即从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中分别扣除下列项目:(1)固定资产折旧;(2)直接或间接支付给个人的部分,如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3)支付给不构成非物质生产部门(指除工业,农业,运输邮电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以外的部分)收入的各种税金、规费性质的费用,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山资源补偿费、排污费……。

六、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七、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主营业务收入”的全年累计数填列。

八、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九、税金总额:依据现行统计采集的资料税金总额仅包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应交增值税两项。

十、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款项。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报。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应收帐款净额”年末数代替。

十一、产成品: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产成品”的年末数填报。

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 2004年1月开始在全国正式实行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即由不变价格法改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

一、价格指数缩减法基本原理

工业发展(增长)速度主要是反映工业生产的物量动态变化。在计算工业总量时为了综合不同类型、不同品种、不同型号的产品,我们通过产品价格计算出了价值量指标,如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等,对不同时期的工业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指标进行对比即可计算出工业发展速度或增长速度。但是通过产品价格计算出的用货币额表示的价值量指标(如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等),在不同年份之间进行对比时,因为包含了各年份价格变动的因素,不能确切地反映实物量的增减变动。因此,必须消除价格变动的因素,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动态。即先用报告期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除以报告期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以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得到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并据以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其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可比价工业总产值=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报告期可比价工业总产值/基期现价工业总产值

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方法是:先用报告期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除以报告期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以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得到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并据以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我们以工业品价格波动较大的1995年为例,假设某地区1995年工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为 192.28亿元,按9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128.31亿元,1994年分别为150.08亿元和115.73亿元, 如按当年价格计算,1995年比1994年的增长速度为:

(192.28÷150.08-1)×100%=28.12%

假设1995年该地区以上年为100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为116.0,则该地区1995年的工业增长速度为:

[(192.28÷116%)÷150.08-1]*100%=10.45%。

二、计算工业总产值

报告期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从企业调查取得,分为两种方法:

1、大中型企业由于产品跨行业生产较多,要求将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分解到行业小类填报,即根据产品的不同行业属性,将产品的工业总产值分别填入其所属的行业小类。在分解填报行业小类工业总产值时仍然遵循“工厂法”原则。 

2、小型企业仍按“工厂法”计算工业总产值,不进行不同产品不同行业分解,根据主产品确定工业总产值行业类别。

三、计算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是反映工业品出厂价格变动趋势及幅度的相对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编制步骤如下:

1、确定调查网络

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及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需要,省城调队在全省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中,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品价格调查方案》中的原则要求,抽选调查企业。目前我省共抽选了近2000家工业企业为省级调查企业,调查了近1200种产品,近2000个规格品,有较高的行业和地区代表性。今后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结构及时调整和增补调查企业及其产品。被确定为调查企业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认真、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有关价格调查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单位报送报表。

2、企业填报工业品出厂价格月报表资料

当一个企业被确立为调查企业时,其主管领导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职或是兼职统计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统计员首先按城调队的要求,确定本企业应上报的调查规格品,然后按照《工业品价格调查方案》的要求,采集报告月的8日、18日的规格品价格,并上报两个调查日的平均价格。基期价格为上年同月价格。(注意:当上报资料缺基期单价时,可用相邻月份调查日的基期价格替代,如报告月没有发生产品销售,则企业可免予填报当月价格,但要上报由厂长签字的空白报表及情况说明。具体注意事项见《方案》。)报表中的产品代码、产品名称、销售条件等内容都要认真填写。报表填写完毕,需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按照城调队的要求时间和方式报出

3、计算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

1)计算代表规格品的价格指数Ki(几何平均法)

        Kn为第n个企业的规格品价格指数。

    (2)计算代表产品的价格指数kj (简单算术平均法)

    kj为某种代表产品价格指数,Ki为第j个代表产品中第i个代表规格品价格指数,n为代表规格品数量。

    (3)计算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加权算术平均法)

    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是由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与其权数乘积之和除以权数之和求得,即:

        kj为第j个代表产品的出厂价格指数,Wj为第j个代表产品的权数。

四、计算工业发展速度

1、计算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采用分行业(中类)缩减法计算:

首先报告期分行业中类的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用相应行业中类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缩减,得到可比价格计算的分行业中类工业总产值,然后加总得出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

2、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用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除以基期现价工业总产值,计算出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

轻、重工业、注册登记类型等分组的工业发展速度也按上述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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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时间:200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