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外部信息网>统计解读 .:打印该页:.

[解读]地区生产总值


2008-09-16

  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有三种表现形式: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的货物和服务。在核算中,GDP的三种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分配法)和支出法。三种核算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地区GDP及其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生产法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收入法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支出法GDP=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出口-进口)

 

 

 


上一条信息:

下一条信息:对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是如何要求的?

 附件

 相关报道

  • 对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是如何要求的? ( 2008-08-29)
  • 外经指标解读 ( 2008-08-27)
  • [解读]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 2008-08-15)
  • [解读]2008年上半年我省经济运行情况点评 ( 2008-07-17)
  • [解读]单位GDP能耗解读 ( 2008-06-10)
  •   

    版权所有:福建省统计局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96号福建省统计局 邮政编码:350003 电话:0591-8801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