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统〔2005〕设管144号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闽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各大企业:
根据《福建省部门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闽统[2004]综100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开始对部门统计工作进行两年一次的考核评比,今年底我局将首次对2004-2005年度部门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福建省部门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参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各部门按考核内容和部门统计工作考核计分标准等做好两年来的工作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领导批示复印件以及“福建省部门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和“部门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评比办法以及申报审批表可在省统计局外网http://www.stats-fj.gov.cn/“设计管理”专栏中下载)等相关材料寄(送)省统计局对口业务处或统计设计管理处。
三、我局将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资料,按考核评比办法和程序对部门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部门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部门统计工作先进个人。
四、我局部门统计工作管理与指导的职能已于今年8月份从综合处剥离,设立统计设计管理处。今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与备案等有关部门统计管理与指导的工作可直接与统计设计管理处联系。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6号福建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联系人:黄清秀88019307(可传真)赵忠廉88019308。
附件:1、福建省部门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
2、福建省部门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