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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我省政府统计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省统计局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单位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0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02地方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相关工作措施及实施情况;
0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05资金信息;0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8统计行政许可;
1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应对情况;
25工作动态;
3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省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公报、新闻通报会以及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统计大楼一层大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省统计局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办法
登入“福建省统计局”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建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福建省统计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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