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FJ00205-0200-2008-00002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  为了严格控制统计范围变动对工业定期报表统计数据的影响,进一步规范工业统计范围,保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在报告期内的相对稳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通知》(国统字〔2008〕89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0722  闽统〔2008〕87号
  FJ00205-0200-2008-00001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实施《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化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  加强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化建设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重要举措,是统计行政机关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对推进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我局制定了《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化暂行规定》,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级统计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宣传,切实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20080408  闽统〔2008〕56号
  FJ00205-0200-2007-00002  福建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分布式统计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  为了保障统计基础数据库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加强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数据质量,提高共享水平,现将《福建省分布式统计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0813  闽统〔2007〕56号
  FJ00205-0200-2007-00001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  经2007年第五次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0316  闽统办〔2007〕20号
  FJ00205-0200-2005-00004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  为进一步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增强统计抗干扰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就统计报表报送制度作如下规范要求,请遵照执行。  20050415  闽统〔2005〕综53号
  FJ00205-0200-2005-00003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实施《福建省统计从业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  为规范我省的统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我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统计从业资格暂行规定》,现予以公布实施,请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  20050713  闽统〔2005〕法97号
  FJ00205-0200-2005-00002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有制经济核算试行办法》和《福建省民营经济核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  为满足各级党政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总量分所有制经济类型核算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我省国民经济经济核算体系,我局对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的核算办法进行认真研究,并形成了《福建省公有制经济核算试行办法》和《福建省民营经济核算试行办法》。现将两个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以供参考使用。  20050708  闽统〔2005〕核96号
  FJ00205-0200-2005-00001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8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5年4月29日经国家统计局第4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20050721  闽统〔2005〕法93号
  FJ00205-0200-2004-00002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部门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  为进一步促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整体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0040810  闽统〔2004〕综100号
  FJ00205-0200-2004-00001  闽统办〔2004〕4号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执行《福建省对外经济统计综合报表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经济统计数据的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省及厦门市对外经济发展动态,我局制定了《福建省对外经济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对我省利用外资、进出口、涉外税收、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商检、旅游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调查和分析,为各级领导宏观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请你们自2004年1月起按制度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并上报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  20040326  闽统办〔2004〕4号
  FJ00205-0200-2003-00015  关于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统计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管理,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促进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全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0031007  
  FJ00205-0200-2003-00014  福建省统计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统计局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统计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保障和监督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发放规则》,制定本办法。  20031007  
  FJ00205-0200-2003-00013  《统计证》管理办法  福建省统计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根据《福建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证》是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不得无证上岗。统计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证》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20031007  闽统[1999]法178号
  FJ00205-0200-2003-0001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准确的统计数据,是国家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基层统计调查单位所提供的统计数据是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的源头。为了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工作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七届二十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省统计登记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31007  
  FJ00205-0200-2003-00011  关于组织实施统计登记工作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统计局   为了做好统计登记工作,根据《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闽政办[1995]函194号)。现就组织实施方面,作如下规定:  20031007  
  FJ00205-0200-2003-00010  福建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福建省统计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加强对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20031007  闽统[1999]法139号
  FJ00205-0200-2003-00009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福建省统计局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公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  20031007  
  FJ00205-0200-2003-00008  关于颁发《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充分开发和利用统计信息资源,加强国家对统计信息市场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维护统计信息交易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现予颁发,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实施。  20031007  国统字(1994)371号
  FJ00205-0200-2003-00007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统计行政机关负责贯彻并监督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20031007  
  FJ00205-0200-2003-00006  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积极引导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0031007  
  FJ00205-0200-2003-00005  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本省的贯彻实施,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0031007  
  FJ00205-0200-2003-0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项目分类,由国家统计局规定、调整。  20031007  
  FJ00205-0200-2003-0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 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20031007  
  FJ00205-0200-2003-0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20031007  
  FJ00205-0200-2003-0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国务院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200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