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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我省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2008-09-19

  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闽统资考[2008]3

  

 

  

 

各设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08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150分)。按此要求,我省此次试点考试全省合格人数为45人,具体合格人员名单附后,请各地考办及时通知考生。

 

  附:合格人员名单

 

 

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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