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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布实施《福建省统计从业资格暂行规定》


2005-0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我省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统计从业资格暂行规定》。该规定共二十六条,结合我省实际,对统计从业资格的申请对象、条件、程序以及承办机关、实施机关办理从业资格的时限等都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它为规范我省的统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将起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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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2003年5月9日